这种“安静期”最容易让人松口气,也最容易让对方钻空子——因为很多人会觉得:钱收了、事差不多了,别再追了。
可林晚知道第四卷收口最关键的一步不是钱,是撤回是否到位。
钱能补偿损失,撤回才能修复边界。
撤回如果含糊,就等于他给自己留了一根尾巴:哪天翻脸了,随时把“欠债敲诈”再掀出来。
所以这一天,林晚做了一件看起来“较真”,但其实最省事的事:让他重写。
上午十点,法务把周明提交给公司的《说明/承诺书》打印出来,给林晚看了一眼。
纸上写得特别“会装”:
“此前因个人情绪与误解,向贵司致函造成不便,现表示歉意。本人愿与林晚女士互不打扰,相关事宜已妥善处理。”
看起来像道歉,但一句关键的没写:
没明确撤回“欠债”
没明确撤回“敲诈”
没承认催告函内容不实
没承诺不再骚扰公司/不再联系员工
更没说“以后不再以任何形式传播相关不实信息”
这份东西如果收下,等于公司替他留了后路:他以后再说“我没说欠债敲诈,是你们自己理解”,他就能继续扯。
林晚看完,只说一句:“退回,要求按条款重写。”
法务点头:“我也是这个意见。我们会正式回函,要求补正。”
林晚补了三条“必须写清楚”的点,写得很直白:
1)明确撤回此前对林晚“欠债”“敲诈”“收钱撤案”等不实指控;
2)明确撤回《欠款催告函》中“借款”事实主张,并确认该催告函内容不实;
3)明确承诺:不再以任何方式联系公司、骚扰办公秩序、向任何第三方传播相关不实信息。
法务看着这三条,点头:“我就按这三条写要求,盖章发给他。”
林晚“嗯”了一声。
她不怕得罪他。
清算不是哄他开心,是让规则落地。
中午十二点半,何律师也发来消息:【你们公司退回重写是正确动作。含糊撤回等于没撤回。调解条款是“清理与撤回”,不达标就是未履行,后续可按违约处理。】
林晚回:“明白。”
她把“公司撤回补正要求”也加入履行进度表:状态从“已提交”改成“退回重写/待补正”。
第四卷收口阶段,她最需要的不是“差不多”,而是“写明白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