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静得像暴风雨前的喘息——不是真的没事,是对方在重新排兵布阵:黑车被盯、白车也被登记,下一步就不会再傻乎乎把车停在同一个机位下等你截帧。
林晚心里很清楚:车可以换,人也可以换,但人要到现场做事,就一定会留下“脸”。
而这一次,最先响的不是物业电话,是租客门铃摄像头推送的提示音。
叮——
屏幕弹出一条消息:“门口有人逗留。”
租客把视频转给林晚的时候,字都带着颤:“林姐,你看……他在看镜头。”
视频里,楼道灯一闪一灭,一个戴帽子的男人站在门口,没敲门,也没说话,就那么站着。
他先抬头看了看猫眼,又把视线落在门铃摄像头上。
停了两秒。
然后他把帽檐往下一压,像想遮脸,可楼道灯刚好亮了一下,光从侧面扫过——下巴轮廓、鼻梁、嘴角那条硬线,全露了。
最刺的是:他不是路过。
他站在那儿像在等什么信号,手指一边划手机,一边往楼梯口瞟,像随时准备走。
租客在门内没出声,按着林晚之前的流程,做了三件事:录屏、截图、叫物业。
物业保安上楼时,那人已经走了,脚步很快,像踩着火。
楼道里只剩灯忽明忽暗,和门铃摄像头里留住的那张脸。
林晚盯着截图,指尖在屏幕上停了一秒。
她没说“就是他”。
她只回租客一句话,像落门闩:“别开门。把原视频保存,连时间戳一起。报警,走登记。”
租客回得很快:“我已经110了,物业也在。”
半小时后,派出所给租客出了接处警回执。
物业也把楼道监控时间点标了出来,虽然监控角度偏高,但能对上那个人逗留的时间段,能对上他离开的方向。
更关键的是——门铃摄像头,第一次把“影子”拍出了五官。
林晚把这段视频按流程做了证据固定:
全屏录屏(含手机时间)
关键帧截图(露脸那一帧、低头看镜头那一帧、转身离开那一帧)
文件命名(不花哨,直接写事实):
“门铃摄像头_可疑人员逗留_露脸关键帧_时间点××”
她把证据包第一时间发给何律师。
何律师只回了一句很短,却很重:【这张脸比十张说明都管用。】
下午三点二十,派出所的电话打到林晚这里。
民警声音还是那种公事公办的平,但能听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