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“公所基金”,《剑桥晚清史》认为“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。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,出现了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……”
“公所基金”作为行贿基金,行贿的对象是官方,而非政府官员个体。对于政府官员的私人孝敬,自然不在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,而要由行商们自行解决。一个政权放弃了显规则的正道,却要从潜规则的歧途上聚敛,自然难以避免整个体制乃至全社会的腐败与沉沦。
政府及其官员的需索越来越大,行商和外商们不堪重负。而就在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,一种利润高昂得足以应对政府勒索的商品适时地出现了,那就是鸦片。
5、鸦片生意的利益链
针对官员私人的“行贿基金”,很快就在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诞生了,并且完全依靠鸦片的支撑。
1820年,澳葡当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基金,对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征收40银元,专款专用于对大清国领导干部的行贿。根据当时鸦片进口量推算,这一行贿基金每年可收10万银元(约7万两,折合如今1400万元人民币)。
这一基金的管理人,是一位小名叫做“阿西”的广东鸦片贩子叶恒澍。次年(1821年),叶恒澍因杀人或者雇凶杀人被捕,但在监狱中,为了自保,他揭出了与杀人案无关的大量行贿细节。美国传教士卫三畏在其著作《中国总论》中记载,)叶被捕后,受到了香山官员的刑讯逼供,为了报复,而将行贿基金的事抖了出来;马士认为,叶恒澍坚信把官员们拖进来可以为自己免罪,而向广州府检举揭发(《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》);现代历史学家格林堡则认为,叶是直接向中央揭发的,并且,中央还为此下派了工作组……
无论如何,对官员们受贿信息的掌握,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