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公行”取消之后5年(1775年),被再度恢复,这次商人们获得的垄断权更大了,可以专揽茶叶、丝等高利润的大宗贸易,并且独家代理外商在华的供销,按总额收取3%的费用。
当然,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更重,外商将不再直接缴纳关税等,“公行”成为外商与帝国政府之间的防火墙。
“公行”的定位至此确定,直到1842年被《南京条约》废除,“公行”(Co-hong)在很多地方也被老外们称为“官行”(Kwanhong)。
连带责任的加重及政府勒索的加强,令“公行”产生了强烈设立公共避险基金的冲动,这直接导致了“公所基金”的诞生。
推动“公所基金”的第一个动力,在于帝国政府要求“公行”承担起讲合同、守信用的模范,凡是拖欠了外商货款的,一律由“公行”先行赔付。这是一个财经制度上的“连坐法”。而第二个更为强劲却不便说出口的动力,则在于帝国政府及其官员对“公行”的勒索日益加强。
这种基金的准确成立时间,说法不一。FredericWakeman在《剑桥中国晚清史》中说:“行商为了保护他们自己,于1775年建立一种秘密基金,公所的每个成员要把他贸易利润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,在必要时用来应付官吏的勒索。到1780年公所基金才公开并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3%的规礼,这是一笔附加税,名义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。”
遗憾的是,FredericWakeman并没有标注出这段论述的史料来源。考察早年的英文著作,这一日期的说法区别很大:
在各种说法中,没有异议的是,这个特殊的“公所基金”,的确是在“公行”定位成型后出现的产物,而其用途一是作为行业保险,二是为了应对政府的勒索。
这笔基金是庞大的,行商们必须缴纳年利润的10%,而外商们则必须缴纳货物价值的3%。这种潜规则,老外们并不喜欢,尽管他们对中国低廉的“正税”赞不绝口。
1793年,在著名的马戛尔尼出使中国时,他的使命之一就是“摆脱广州官吏强加于该口岸贸易的限制和勒索”,这是英国政府第一次向中国政府提出的反腐败要求,但如同他要求自由贸易一样,最后毫无结果。
外商们统计出的“公所基金”用于支付政府勒索的数额,是惊人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