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送陋规方面的支出,张集馨也留下了详细的记录。他被任命为陕西督粮道时,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礼辞行,共送出别敬一万七千两银子。当时他并无积蓄,钱是向广东洋行、朋友和西洋人借来的。不过,他任督粮道一年,不但连本带利还清了借贷,还给仪征老家寄回一万多两银子,可见督粮道的权力含金量确实非同小可。这笔权力收益当然是来自对百姓钱粮的浮收,张集馨也心中有数,因此“心每不安”。此外,张集馨记录在案的别敬还有很多,送出的礼金也是一个大数目。
张集馨37岁任知府,66岁请假回京,宦游30年,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10年,主政一方的时间达20年之久,所送出的各种“敬”究竟有多少呢?据估算,张氏记录在案的数目,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,合计起来,20年来他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。
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,由于他比较克制,留下的记录也较少,所以尚无法估算。不过,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“孝敬”,也不可信,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,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,而晚年张集馨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,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(捐输两次,共花去一万两银)。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,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。以现在的眼光来看,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,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。然而在晚清官场,陋规虽陋,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。
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时,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。根据张集馨的记录,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,但从林则徐在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《析产阄书》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中可以看出: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,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,“目下无现银可分”。他还告诉三个儿子:“惟念产微息薄,非俭难敷,各须慎守儒风,省啬用度。”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(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)到哪里去了呢?暂时没有相应的记录,不过,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