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晚点头:“我做了对照表。”
她把自己那份“时间线”拿出来——不是长篇大论,就是一张A4,写得像流水账,但很狠:
×月×日:黑车出现(尾号××),堵门报警(接警单号××)
×月×日:黑车出现(监控截帧)+收房人出现(提及“周哥”)
×月×日:假账户通知张贴(监控截帧)+黑车出入对应
×月×日:平台假房源出现(时间点)+黑车再次出现(物业截帧)
每一条后面都标了“对应证据编号”。
民警看完,点头:“你这个整理得很好。我们按线索补录。车牌这块我帮你查一下,查到车主信息会在系统里记录。至于是否能联系到对方,要看后续调查需要。”
打印机吐出补录回执,章“咚”一下盖上去。
林晚接过回执,手心热了一点。
她不是在赌运气,她是在把门一扇扇推开:平台那扇门暂时不开,就先开车辆这扇门。
下午四点,派出所电话打来。
林晚接起,对面民警声音很平,但信息量很重:“林晚女士,你补充的车牌我们查到登记信息了。车主登记在一个叫‘王建军’的人名下,地址在外区。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核查车辆使用人是否固定、是否存在借用或租赁。”
“王建军”三个字一落,林晚脑子里立刻闪过几个画面——楼下那辆车不熄火、车里的人影、收房人撤退时那一下油门。
她没有兴奋到发抖,也没有立刻说“就是他”。
她只问一句非常关键、非常实用的话:“我可以把这个信息作为线索提交法院和律师吗?”
民警说:“你可以写进你自己的情况说明里,作为警方已登记线索。但具体个人信息我们不建议你扩散,你给律师就行。后续如果需要,我们会依法出具证明材料。”
林晚“明白”两个字说得很轻。
挂断电话,她立刻做了两件事:
1)把通话记录截图归档(含时间)
2)给何律师发消息(不写全地址、不扩散敏感信息),只写核心:
【警方已通过车牌线索登记到车主姓名(王建军),后续将核查使用人。建议走协查平台发布账号/IP,同时结合车辆线索,锁定“黑车—收房人—假房源”是否同一链条。】
何律师回:【非常关键。第四卷开始有“人名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