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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函寄出去后的第二天,林晚没等“他会不会收”。

她太清楚了:周明这种人,最擅长的不是承认,是装糊涂——装没看见、装没收到、装无辜、装被逼。

他只要能把水搅浑,就能多拖一天。

所以林晚要的从来不是他“态度好不好”,而是送达有没有痕。

上午十点,法务把快递单号和寄件回执截图发给她,外加一句:“已寄出,走EMS,签收回执可查。”

林晚回:“收到。”

她把单号存进文件夹,备注写得很清楚:“律师函/公司告知函送达-待签收”。

刚存好,手机就震了。

陌生号短信——语气又开始表演:【“你们寄什么函?我没收到。你别又拿这种东西吓唬人。”】

林晚看完,甚至有点想笑。

他这句话就像小孩掩耳盗铃:只要我说没收到,就当没发生。

她没回。

截图、归档、转发何律师。

并在备注里加了一句:“对方已声称未收到。”

因为这句话以后很好用——当他签收了还装没收到,就等于他自己把“恶意”写在脸上。

下午两点,EMS系统更新了状态:已签收。

签收人不是“周明本人”,而是一个姓“王”的人,备注写得很小:“代收”。

林晚盯着“代收”两个字,眼神冷了一下。

代收不等于无效,代收更说明:这封函件进了他那边的生活圈。

何律师在电话里说得很明白:“只要能证明送达至其常住地/可联系地址并由同住人员或工作人员签收,送达效力一般是成立的。你现在要做的不是跟他吵‘你收没收’,而是把‘签收记录’固定。”

林晚“嗯”了一声:“我知道。”

她立刻做了三件事:

1)把EMS签收页面截图(含时间、单号、签收人、状态)

2)录屏(从打开EMS查询开始到显示签收)

3)把法务寄件凭证、函件内容、签收截图打包归档

文件名也写得很干脆:

“律师函+公司告知函_已签收_签收人代收_证据包”

傍晚,周明果然又发来短信,继续装:【“我真没收到,你们别乱搞。你要真有本事,就当面跟我说清楚。”】

林晚看着“当面说清楚”五个字,心里一点波动都没有。

这就是他惯用的入口:把你拽回“见面—纠缠—情绪”那条路。

她不走。

她依旧是:截图、归档、转发。

并把这条短信放到“违反保全—试图接触”那一栏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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