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个女犯起初有些害怕,但很快就适应了,她们的想法很简单:自己又没动手杀人,只是负责把人带回来,顶多判个三五年。
审讯中,这些人先是相互推卸,继而相互揭发,最后相互乱咬,都企图减轻自己的罪行。尤其是张小建和付红琼那一对,咬得最凶,毫无情义可言,充分诠释了什么叫“大难临头各自飞”。
说白了,就是一帮毫无法律意识的法盲。甚至在执行枪决前,还有个小子被五花大绑押在车上,竟嘿嘿傻笑。
这些人都属重刑犯,要戴脚镣。别人都没事,唯独付红琼,她以为戴上脚镣就要立刻枪毙,躺在地上打滚撒泼,差点哭死过去,到了这地步还撒野,最后被强行戴上了脚镣。
1995年7月24日上午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因案件影响太大,当天来了几十名中外记者,光到庭的律师就有十七人。
上午9时10分,审判长尤辉宣布开庭。由于涉案人员太多,抢劫杀人加上销赃的,一共将近三十人。他们的手铐环环相扣,这个人的左手铐着那个人的右手,鱼贯而入进入法庭。
打开手铐后,每人一个小隔栏,有的还相互挤眉弄眼,有说有笑,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。
第一个受审的是刘余香,她辩称自己不懂法,也不知道是在犯罪。
第二个便是最初的策划者、团伙老大张小建。他从1993年4月起,先后作案十一起,杀害十人、重伤一人,抢得汽车十一辆,分得赃款十八万八千元。
接着是被他拉入团伙的几人:付红琼作案六次,杀害六人,抢车六辆;谢秀云参与作案五次,杀害五人,抢车五辆;温雅娜、张小凤各参与作案四次,杀害四人,抢车四辆;付丽敏参与作案一次,杀害一人,抢车一辆;刘余香参与作案两次,均未遂。
由于涉案人员众多,第一天没能审完,休庭一天后继续开庭。
7月26日上午9时40分,张初强被带上法庭,他主要是冒充警察劫杀。法官问他作案工具从何而来,他毫不犹豫地指认了昔日铁杆、治安队副队长刘高文:“是他给我的。”
其他人随后陆续到庭,包括中间介绍人、销赃的,又是一长串。问完之后,接下来便是等待宣判。
1995年10月25日,一审宣判:张小建、张初强、陈伟祥、张小坡、陈强、陈景德、付红琼、谢秀云、邱德喜、温雅娜、张小凤、付丽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