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征涉嫌走私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。鉴于陆征主动自首、如实供述全部罪行、且积极配合调查追缴赃款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陆原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,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,他的右手拇指指甲深深掐进了食指的指腹里,留下了一道白色的印痕。三年六个月——这个刑期比他预想的要短一些,但依然像一块巨石压在他的胸口。他看向被告席上的陆征,陆征的脸上没有任何波澜,仿佛这个判决结果早就在他的意料之中,仿佛法官宣读的不是他的刑期,而是一个与他无关的数字。
审判长敲击法槌,声音在肃穆的法庭里回荡:“闭庭。”
法警走上前,解开被告席的锁扣,准备将陆征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