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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十日下午,距离女高中生宋薇遇害已经过去一个多月。

苍山县,县郊十一村下面的公路上,一辆警车缓缓地停靠在公路边。

裴松下车后,指向对面的山窝:「杨处,这就是904案的案发现场。」

杨锦文抬眼望去,面前的田埂有一米多高,两侧用石头垒砌起来的,各埋著一截水泥管,管道的有成年人双臂合围那么粗。

稻田里流出的水,通过水泥管,缓缓地流向公路边上的水渠里。

裴松抬手环绕两侧:「西面、北面和东面是十一村的两个生产以队……」

裴松再转过身,指向身后的一条小河沟:「河对面也是十一村,九月四号,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,被害人宋薇就是从河对面走路过来的……」

他指向斜右方,杨锦文和冯小菜看见那边有一座石桥,横跨小河沟。

桥头这边是一片水田,从田埂走来,爬上三米高的斜坡,就来到公路上。

………被害人宋薇当时是要去同学家,她要走两百米左右的公路,然后从我们这个位置上去,在上面的稻田里遇害。」

冯小菜接话道:「也就说,凶手如果是随机作案,那么被害人从石桥那边过来,然后在走这段公路的时候,就被凶手给盯上了?」

裴松点头:「就不知道凶手是不是村里的人,如果不是,那么被害人应该就是在这段路被盯上的。杨处说过,如果是熟人作案,熟悉这边地形,不会那么随意的处理尸体。

案发时间是在晚上八点半,凶手如果就住在村里,他是有时间藏匿尸体的,用不著点燃稻草堆,引来村民发现尸体。」

杨锦文沉吟道:「所以凶手带不走尸体,或者是没能力带走尸体,但又不想在现场留下的证据,将来被公安查到他,所以他大著胆子,点火引来村民,毁坏案发现场。」

裴松点头:「我们也判断过,凶手是没有交通工具的,哪怕有个自行车,他也能把尸体运走。」「咱们去上去看看。」

裴松在前方带路,手里拿著一根木棍,沿著田埂往前走,上了一段斜坡后,指著右前方的水田。「那就是案发现场。」

杨锦文顺著他手指的方向看过去,椭圆形的水田里,四周用麻绳围了一圈,田埂的两侧竖著两个生铁牌子,上面用红色油漆写著「案发现场,无关人员不要靠拢」。

田里矗立著枯黄的稻草堆,中间的稻草已经被烧毁。

三十公分的稻草茬,一排排的生长著,顶端还生出了绿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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