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诞生不是问题,问题是诞生后的版权使用跟归属,要专门成立个公司,专门负责这东西的版权,另外像每周美月每年,每首歌曲的使用情况,这个统计也是很有价值的,而且只有在专门的店里才方便做。”林乐道。
    现场几个大人先是楞了一下,很快又狂喜的点头道:“对对对!不愧是林乐啊,果然是天才,这个东西”
    林乐跟几个人说了这番话,倒是听的边上松村有些困惑。
    这小子的确是提出了个好像挺有意思的东西,但这东西本身好像并不是什么发明建议吧?大人们需要如此欣喜若狂吗?
    松村不知道的是,大人们感到惊讶惊喜的,最主要原因是林乐后面提出的想法。
    开店,然后建立个公司,负责谈版权,统计歌曲使用情况,这是什么?这是民间管理组织啊!
    以公司去做这件事儿,那会是个大垄断!如果你能把这个网络做好,所有艺人的作品都要走你才能上卡拉ok,这当中的环节赚钱的地方太多了!
    只是提出卡拉ok这个建议其实没什么,这东西已经诞生十年了,甚至提出要专门开这种店也没什么,开店是需要资金,需要宣传的,不把这些都做好了肯定亏钱,跟开什么内容的店没关系。
    然而林乐最后提出的,开版权收集与统计公司的建议,简直让人怀疑他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!
    卡拉ok这东西诞生很早,但80年代才开始大发展并且火爆,而且因为此时人们很少会把歌曲跟画面图像联系到一起,所以此时的卡拉ok机,虽然已经有了有显示屏的型号,但即使这些,上面的东西也并不丰富。
    在不了解的人看来,只有林乐提出这个想法是最理所当然的,因为他搞出了mv,在音乐跟图像联系到一起这件事儿上,他是理所当然的开创者,所以要想到卡拉ok店这种点子没有任何问题。
    只有林乐自己知道,他是穿越后看到满大街几乎没有卡拉ok店后才想到的。
    做卡拉ok机什么的,林乐是赚不到钱的,这东西rb已经有很多厂家在开始做了,索尼要是进场的话会是非常重大的一个势力,但跟其它厂家相比并没有绝对的影响力,所以林乐提出的建议也不算什么值钱点子。
    然而后面的那个版权收集与使用状况统计公司就厉害了,这个公司,林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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