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对于科场案件,一般处理较轻。处理最重的要算嘉靖朝的“翟汝孝兄弟关节案”,也不过是考官杖责、贬官,应试者废黜。而清初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的处理,皇帝却是大开杀戒,不但受贿的考官和行贿的考生立即处死,还株连亲属,父母妻子全遭流放,惩处异常严厉,酿成了有科举以来空前的大惨案!
首先案发的是北闱(即顺天府)科场案。顺天乡试行贿作弊,在明末久已成风,入清后更为公开。因为主考官李振邺、张我朴等公开接受给事中陆贻吉、博士蔡元义、进士项绍芳的请托和贿赂,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没有一个不录取的,但也有人花了银子没有考上。于是榜发后,议论纷纷,更有人告状喊冤。
十月十六日,给事中任克溥上疏揭发。经调查属实,顺治帝大怒,于十月二十七日下旨:“李振邺、张我朴、蔡元义、陆贻吉、项绍芳,举人田耜、邬作霖俱著立斩,家产籍没,父母兄弟妻子俱徙尚阳堡。”结果涉案人员7个掉了脑袋,并抄家,父母、妻、子、兄弟也遭流放。
十一月十一日顺治又谕令礼部:“今年顺天乡试,发榜之后,物议沸腾,同考官李振邺等,中试举人田耜等,贿赂关节,已经审实正法。其余中试各卷,岂皆文理平通,尽无情弊?尔部即将顺天乡试中试举人,速传来京,候朕亲行复试,不许迟延规避。”复试时间和考题,全部由顺治皇帝钦定,皇帝要亲自主持乡试,真是旷古奇闻!次年正月十七日,在瀛台复试正式开始。新举人们被押送着进入考场,每一名举人都由两名武士持刀挟护,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