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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从来没听说过一个女人跟皇帝离婚的。她一时拿不定主意。后来她就把妹妹文珊找来,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见。文珊从小就是一个不甘吃亏的人,加上快言快语,在刚刚听完文绣想离婚的话时,就表示非常赞成。

价钱谈不拢

在妹妹的鼓励下,文绣决定与溥仪离婚,通过文珊和玉芬的帮助,她聘请了三位律师:张绍曾、张士骏和李洪岳。他们帮助文绣拟写了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致溥仪的信件,在这几封信中,他们明确告诉溥仪,他们已经接受文绣的诉讼委托并正式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。

1931年8月25日,文珊来到静园。下午三点左右,文珊对溥仪说,她姐姐心情郁闷,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。溥仪勉强答应,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。文绣姐妹俩坐上溥仪的专用汽车出了静园大门后,令司机一直开往国民饭店。下车后,两人就让随行的太监把之前准备好的信件转交给溥仪,并且说明她们不会回去了,回去告诉你的主子,等着吃离婚的官司吧。

随后,文绣及其代理律师将溥仪告到了法院,理由有二:一、虐待文绣,使其不堪忍受;二、长期对原告实施冷暴力,同居九年,未得一幸。依据这两条理由,要求离婚,并向溥仪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。

对于文绣的控告,溥仪十分愤怒,急忙命下人赶去民国饭店,一定要把文绣追回来。可是文绣与文珊早已有准备,快速离开了民国饭店,无奈之下,也聘请了林棨、林廷琛两位律师,全权代理他同文绣的调解工作。

林棨、林廷开始与张绍曾、张士骏和李洪岳交涉,要求双方进行和解,让文绣先回静园。但是,律师张绍曾、李洪岳一口回绝了他们的要求,并指出文绣绝对不会再回静园,如果溥仪不能答应文绣的请求的话,就只能诉诸法律了。

而三名律师中的另外一位张士骏的口气和态度则显得稍微缓一点,他说如果溥仪有诚意,允许文绣择地另居并支付适当的生活费的话,事情还有缓和的余地,他们会劝文绣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。

此时,溥仪离婚一案已经在社会上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,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,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、闹离婚的报道,说什么这是“皇妃革命”,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,大家奔走宣扬,弄得溥仪极为尴尬。

在社会压力之下,溥仪只能服软。8月26日晚,双方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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