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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官吏克减者,以监守自盗论。”明代初期,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,收养“孤老”。明成化十六年(1480年),仅京城一地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就有7000多人。嘉靖六年(1527),朝廷又令北京五城均设养济院,尽数收养贫穷老人。

基层政府在收养孤老方面的工作,受到朝廷严格督查,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,恤孤是一项重要内容。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,记入档案,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。如果官吏没能全额汇报属地的孤老情况,那么从甲长往上的各级负责官吏,均会受到惩处。

养济院收养老人的标准有三条,一是年龄在60岁以上,二是没有配偶、子女以及兄弟,三是没有不良记录,那些品德败坏,曾经作奸犯科或者有伤风败俗行为的,则不在其列。

老人在养济院的生活怎么样呢?据史料记载,养济院里一般都设置了火炕、大通铺、男女分居。院中种有槐树和柳树,老人可以乘凉和晾晒衣物,还备有磨、碾、水井等劳动工具,以备日常使用。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对院中房屋和设施进行检修。进入养济院的老人每月可以领取米、布和柴薪银,如果老人生病的话,由官府调拨医生调理。老人去世,由政府负责买棺安葬,夫妇可合葬一穴,体现出较好的人文关怀。

朝廷也鼓励身体较好的老人在养济院中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,比如烧饭、看孩子、看门以及纺纱、捻线等手工活。有关部门负责借给老人工本,工作出色的老人还能获得奖赏。

除了国家设立机构奉养孤老外,朝廷还责成亲属、邻里赡养这些无依无靠的老人。那些愿意侍奉孤老的家庭,国家给予免税等奖励,拒绝收养的则会受到相应处罚。

给八旬贫困老人每月发五斗米

在明代之前,每逢节日或庆典,国家也会给老年人“发福利”。到了明代,则做出了日常性的规定。

洪武十九年,明太祖朱元璋下诏:“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,月给米五斗、肉五斤、酒三斗,九十以上者,岁加赐帛一匹、絮一斤。”“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,岁给米六石。”也就是说,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,每个月都能拿到五斗米、五斤肉,还有酒,90岁以上的老人待遇更加优厚些。

朱元璋是从最底层发家的,对基层官吏的执行力有清晰的认识。因此,次年,他怕有关部门执行不力,就又叮嘱礼部尚书,要以皇帝的名义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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