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就引发了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桩文字狱案——“苏报案”。
清王朝建立以来,自文网苛密的乾隆朝以后,文字狱案就很少发生了。道光、咸丰、同治各朝均无文字狱记载,“苏报案”可说是有清一代文字狱的最后一幕。在案发之前,慈禧太后还梦想着仿效康熙、乾隆朝文字狱案的处理方法,计划着迅速扑杀革命火种,“一日逮上海,二日发苏州,三日解南京,四日槛京师”,而后凌迟处死,杀一儆百。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清廷的意料。由于西方各国领事馆的阻力,清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。
由于《苏报》报馆设在英租界内,清政府入租界捕人,必须事先征得外国领事的同意。因此,当逮捕《苏报》馆主、主笔及章太炎、邹容的谕旨下达江苏督抚之时,他们不得不与上海的外国领事团交涉,请求签发拘票捕人,但各国领事为了维护租界治权,坚持不允。后来经过双方谈判,此案定为“租界之案”,清政府无权将有关案犯解出租界独立审判,只能由设在租界的“会审公廨”来审理此案。清政府委托洋人律师指控《苏报》“污蔑今上,挑诋政府”,指控章太炎、邹容“大逆不道,谋为不轨”。
7月15日,在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开始了对章太炎一案的审讯。审判团名义上由公审庭审判员孙建成、上海知县汪懋琨,以及英国副领事迪比南等几人组成,实际上一切都由英国副领事说了算。
审讯开始后,清政府聘请英国律师古柏和哈华托为代表,控告章太炎等犯有“大逆不道,煽惑乱党,谋为不轨”罪,并摘引《苏报》中的论说和《革命军》、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中的词句,尤以书中“载湉小丑,未辨菽麦”两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