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时期,苦于苛捐杂税,很多人纷纷涌往寺院出家。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认证,也就是要有一个身份证明——度牒,而政府则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颁发度牒。因此,当时度牒成为“有价证券”,可以卖钱170贯。苏轼向中央要200道度牒,大概能卖到34000贯,再加上按惯例从财政支取的500贯,勉强凑够修缮费用。
宋朝的政府机关大院,虽然破旧了点,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。不过,和前朝一样,官员一旦退休,就得让出住房。至于退休后该住哪里,皇帝是不管的,皇帝操心的,倒是官员退休后,不该住在哪儿。比如,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,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,倘在当地有亲属,或置有财产,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,违反者处一年徒刑。
宋朝官府招标出售公房
在宋朝,政府不光卖地,也开始卖房子。政府卖房子的初衷,倒不是为了搞活经济,也不是为了解决百姓住房问题。过去有些人触犯刑律,满门抄斩,家里的房子自然充公。也有些人,家里人丁不旺,成了绝户,于是房子也会被拿来充公。此外,像连年欠税不缴、长期逃亡外地的人家,房子都有可能被官府没收。民房一经政府没收,就成了公房。政府怎么处置这些公房呢?有三种办法:一是改装一下,当办公楼使;二是租赁出去,房租收归国库;三就是把它卖掉。
宋朝政府为了杜绝公房出售出现贪污,专门设计了一种招标制度——让所有购房者到一个地方书面投标,过一段时间再开标,看谁出的价最高,就把房子卖给谁。宋朝官府公开招标的时候,会在衙门口贴一告示,上写房屋坐落、房屋间数、投标地点、投标期限等等内容。投标期限有长有短,长的两个月,短的一个月。为了防止个别购房者不守信用,宋朝政府要求竞标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,如果自己没有房子,就得找人作保,有抵押有担保,然后才可以参加竞标。这样一来,购房者必须理性出价,不然就会吃亏。
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,在客观上,宋朝政府的住房政策,兼顾到了社会最底层的人。
元朝严禁蒙古官员买房
元朝开始,还出现了一种有趣的购房政策:不许当官的买房。
严格讲,不是禁止所有官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