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门客制度,就是国家借用大臣的房间,作为自己的孔庙、国子监。说的直白一点,就是拿大臣的家,作为自己的一个国家储备干部的基地。对于一国之君而言,这种背景下诞生的门客制度,是当时最好的产物。何况,它还有三大好处:第一,按照秦朝法规,举荐者与举荐人有连带责任。根据这种约定俗成的说法,如果举荐的是一位旷世奇才,他建立了什么功勋,举荐者也可以收到相应的赏赐。反之,如果举荐的是个庸才,办事失败,或者干出什么蠢事来,举荐人也会受到举荐失察之罪,必须一起跟着遭殃。所以嫪毐捅了这么大的娄子,吕不韦也必须跟着遭殃受罪。
第二,不怕造反。对于秦王而言,你们老板都是我雇的,想怎么用就怎么用,所以你们这些门客,不过是我的木偶的木偶,好使就用,废了就换,大不了重来。
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国家还不用掏钱。招揽门客的行为,完全是个人的行为,这叫“个体经营”。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指标,也没有这方面的需要,自然不会拨款。要想养门客,不能指望国家掏钱,只能自己去垫。
当我每每读到“战国四公子,门客三千余人”时,我都会全身不寒而栗,发自内心地感慨道:“这得需要多少钱呀!”要知道,门客也是人,他们要吃饭,要买房,要养老婆,还要生娃。所以养他们,必须按月给工资,而且不能少。没有黄金美眷垫底,万贯家财支撑,我们还跟着您干啥?这么多的人,钱从哪儿来呢?简单,战国的时候,国家还没有垄断柴、米、油、盐、酒这些东西,没有国企,私企无比繁荣,私人垄断某个行业,不就有钱了吗。战国时候的四公子